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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静律师
王静律师
陕西-西安
主办律师

涉外婚姻的离婚如何办理?

离婚2013-04-12|人阅读

在执业当中,经常会遇到有一方属于外国国籍的人士咨询有关离婚方面的法律程序问题,据此本律师通过总结给予如下答复: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5类涉外离婚案件:1、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在我国要求离婚的;2、华侨、港、澳、台同胞同国内公民在我国要求离婚的;3、双方均为留学生或出国人员,要求在国内离婚的;4、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现已在国内定居,要求在国内离婚的;5、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 (一)、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既可在我国起诉,也可在受理此离婚案件的外国起诉。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内国法决定。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法院起诉和应诉有限制。 限制1:对诉讼语言文字的限制。为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尊严和便利我国法院进行审理活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0条规定,我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应当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但费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限制2:对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限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和第242条之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必须委托我国的律师代为诉讼。而且,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我国律师或其他人代理诉讼,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效力。

(二)、外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要求协议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其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可在国内一方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①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②本人结婚证;③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①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②本人的结婚证;③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如果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应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可受理此类离婚诉讼。

(三)通过诉讼方式提出离婚的,外籍一方需委托律师的,还需提交如下材料:①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②本人的结婚证;③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或托交的,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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