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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炳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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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
主办律师

物业收取停车费是否合理?

损害赔偿2013-04-17|人阅读

案例一:李先生的岳母是某小区的业主,这个小区是个老小区,李先生每次去看望岳母,都把汽车停在小区道路两旁的停车位上,这些车位是小区改造时增设的。每次小区安排的看车子的人都要向李先生收取5块钱的停车费。由于以前停车都是不收费,因此,张先生有以下的疑问:

这种收费合不合理?我们能不能拒绝交费?

律师解答: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本案中,李先生岳母所在小区增设的停车位占用了小区区划内业主共有的道路,这些车位依法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对小区设施和场地有维修、养护、管理的义务,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大会的委托有权对车辆在小区内公共场地或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放进行管理和收费。收取的停车费按照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达成的协议进行分配,实践中,停车费一部分作为物业管理成本和交纳的税金,另一部分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也就是说虽然增设的停车位是全体业主共有,但不代表是每个业主单个所有,业主对车位行使共有权,也可以体现在对共有车位收益的分配上。

如果停车不交费,可能导致两个不良后果:一是车位管理失去经费来源;二是侵害了其他无车业主的利益,因为无车业主没有占用车位,但也是车位的共有人,理应在经济上获得补偿。因此,如果李先生岳母所在的小区增设了停车位,并委托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其行为并无违法之处。李先生虽然支付了停车费,但其岳母作为小区的业主也是受益人,对其来说也无不合理之处。

案例二:物业公司魏先生称,我们小区的车位现在越来越紧张,有的业主占了两个甚至三个车位,导致后来的业主没有车位可租。我们能否要求这种多租了车位的人家退出一些车位来,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应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举例子来说,如果你们小区的车位配置比例是0.51,也就是说,小区最多只能有一半的业主可以享有车位。一户业主所获得的车位不能超过1个,如果多于1个,就违反了配置比例。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有权拒绝业主购买或租赁多于1个车位的要求。你们可以要求这些业主让出一些车位。如果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向同一户业主出售或出租了2个或2个以上车位,其他没有购买或租赁到车位的业主可以向法院主张确认合同无效。

综上,随着小区车位的越来越紧张,停车纠纷也日益增多,只有通过全体业主的共同努力和物业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合法、合理的管理,才能拥有一个和谐、有序的小区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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