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 权 委 托 书
(自然人专用)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朱江律师
工作单位:广东楚圳律师事务所 职务:律师
地址:
联系电话:
现委托受委托人代理委托人诉 案件,受委托人朱律师代理权限为B。
A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包括提起诉讼,签收法律文书,参加庭审活动,参与调解,申请调查取证,申请执行。
B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除包括A权利以外,还包括代为起诉;增加、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收集提供证据、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询问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勘验或者调查;参加庭审活动、签收法律文书;进行和解、调解、撤诉;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增加、放弃、变更执行请求,执行和解,代收委托人的各项款项,包括退回的诉讼费,侵权赔偿款等。
上述代理权限在本案一审、二审、再审及执行程序中均有法律效力。
委托人:
时 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