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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庆律师
李瑞庆律师
山东-青岛
主办律师

交通事故案件应如何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2013-06-13|人阅读
本人作为交通事故赔偿资深律师结合自己实践经验特将交通事故赔偿有关问题介绍如下,供事故当事人处理更好、更快的处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在事故认定书下达以后有两条途径可以解决赔偿问题:第一是通过双方调解,事故认定书收到之日其10日内双方申请交警进行调解,一方未申请或调解不成,只能通过诉讼或私下调解(有保险的车主私下调解保险公司不予以理赔);第二是直接通过诉讼途径直接起诉到法院; 现在我主要介绍一下调解过程应注意事项:1、受害人和侵权人在协商之前应当就赔偿项目以及数额咨询专业赔偿律师,确保多少有数、适当有度。2、车主或侵权人应当就保险理赔手续、理赔所需材料,以及免陪项目向保险公司查询明白,以便做到灵活选择纠纷解决方式。3、受害人应当确保调解时或调解后,赔偿款能够顺利获得,根据法律规定双方一旦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就是协议双方之间履行协议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侵权人不赔偿或赔偿不到位,受害人再进行诉讼就只能起诉协议对方,而不能再起诉保险公司,这样就失去了有利的索赔对象,有可能导致赔偿无法实现。所以说,受害人接受调解数额前提是侵权人将赔偿数额在达成协议时一并支付,否则最好通过直接起诉侵权人和强制险保险公司,12.2万以内的赔偿不分责任全部由强制险赔偿,直接由保险公司赔款。 以上为本人心得体会供事故当事人处理事故时参考,有不对、不周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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