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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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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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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母赠的房,离婚时怎么办

离婚2014-01-13|人阅读

【案例】阿坚父母很希望儿子早日与女友小兰结婚,于是出资三十万元在市郊买了一套两居室给阿坚和小兰,在双方父母、亲朋友好友的见证下,说明是给阿坚和小兰结婚用的房子。房子装修好后,阿坚很快就与小兰结婚了。一年后,儿子出世,阿坚小兰就成了三口之家, 原来的两居室显得不够住了,加之阿坚每天从市郊坐车去市区上班很累,于是阿坚父母又在市里为阿坚和小兰出资五十万,购买了一套三居室。阿坚一家三口就搬到市里居住了。不久,小兰对阿坚的不上进就不满意了。阿坚因能力问题失去了工作,整天赌博,夜不归宿,最后两人终于到了离婚的地步。两人对离婚和小孩的抚养都没有不同意见,却对由阿坚父母出资的房子如何分割,争执不下。小兰主张由两人平分,阿坚则认为钱是父母出的,是父母的房产,不能分割。小兰无奈,一纸诉状把阿坚告上法庭,要求平分这两套房子。法院审理后认为,此两套房子,均应视为阿坚父母对阿坚和小兰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平均分割。【律师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市效的两居室房子,是阿坚父母在婚前出资为双方购买的,因阿坚与小兰此时尚未结婚,本应视为对阿坚的个人赠与,但是在购买此房时,在双方父母、亲朋友好友的见证下,阿坚父母说明是给阿坚和小兰结婚用的房子,说明阿坚父母是明确表示赠与给双方的。市里的房子,由于阿坚和小兰已结婚,阿坚父母在为阿坚购买此房时,又未说明只赠与阿坚一人,则应视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基于此,法院认定两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阿坚与小兰平均分割,是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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