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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晗律师
张晗律师
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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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实习期间伤害事故法律责任

损害赔偿2015-07-03|人阅读

最近正值大学生毕业季、实习季。每年这个时候大中专院校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或者帮助学生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应如何索赔,应找谁索赔,这些问题是现实中困扰学生、学校及实习企业的难题。学生伤害事故的被侵权主体是学生,特别是成长中的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学生。广义的学生伤害事故包括大学生、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损害,而狭义的学生伤害事故仅指未成年学生的损害。我们这里讨论的是广义上得学生伤害事故,及大学生在实习期间遭受的伤害事故。

目前我国涉及学生伤害事故的《侵权责任法》也主要对无行为责任能力人及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伤害事故做了具体规定,而对于大学生伤害事故未有涉及。按照《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务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议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学生不具有劳动者身份,故在工作中发生伤害事故时,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处理。那按照人身损害处理,应该由哪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呢?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做法一般都会考察学校与企业的关系,如果是学校安排学生到企业学习,法院一般以学生的实习是学校教学活动的延伸,学校对此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为由判决学校承担一部分责任,然后根据受伤实际情况要求企业、学生个人业承担部分责任。

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以及事故给各方造成的经济、人身损害。我们建议学校在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时应仔细考察企业的工作环境及工作保护等硬件条件,慎重选择学生的实习企业,与企业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承担。企业在接受学生实习时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劳动保护措施,并购买相应的意外责任险分担企业的用工风险。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也应仔细甄别,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国家也应出台相关法律,明确相关各方责任,及时全面保护大学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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