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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萌律师
王萌律师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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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职工是否享受带薪年休假

劳动争议2015-09-14|人阅读

非全日制工是否享受年休假,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本人认为,非全日制职工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其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明确规定,休息休假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这个条款是以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为调整对象的,因此,它仅适用于全日制职工。《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并没有规定。参照原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 号)第3 条的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五项必备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其并没有将休息休假作为必备条款,说明非全日制职工休息休假方面,法律并未限制,也就是说其并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其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这种临时性也决定了非全日制职工不符合年休假的适用条件。但需要特别提示用人单位的是,非全日制职工不享受年休假只是现行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并不说明其不应当享受年休假。如果用人单位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年休假,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年休假,则用人单位也应当保证非全日制职工基于劳动合同和企业规章制度所享受年的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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