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郭广吉律师
郭广吉律师
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刑事案件律师调查取证的相关具体规定

刑事辩护2013-11-11|人阅读

一、《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2000221日 [2000]律发字第8号)

第四节 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审查起诉阶段)

  第四十九条 律师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应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出示律师执业证,一般应由二人进行。

  第五十条 经本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但事先应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同意。

  第五十一条 律师可以向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但应事先征得本人同意,并在调查笔录上记明。

  第五十二条 律师调查笔录应当载明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的姓名,调查的时间、地点;笔录内容应当有律师身份的介绍,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律师对证人如实作证的要求,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的说明,以及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第五十三条 律师收集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应提取原件;无法提取原件的,可以复制、拍照或者录像,但对复制件、照片或录像应附有证据提供者的证明。

  第五十四条 律师在调查、收集案件材料时,可以录音、录像。对被调查人录音、录像的,必须经被调查人同意。

  第五十五条 律师摘抄、复制有关材料时,必须忠于事实真象,不得伪造、变造、断章取义。

  第五十六条 律师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时,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在场见证,并在调查笔录上签名。

  第五十七条 律师制作调查笔录,应全面、准确地记录调查内容,并须经被调查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被调查人如有修改、补充,应由其在修改处签字、盖章或者按指纹确认。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核对后,应由其在每一页上签名并在笔录的最后签署记录无误的意见。

  第五十八条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认为必要时,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

第五节 调查和收集证据

第七十六条 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第七十七条 律师向证人调查、收集证据,证人不同意作证的,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其出庭作证。

  第七十八条 律师根据案件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时,律师可以参加。

  第七十九条 开庭前,律师应将收集的证据材料进行复制,举证时将原件提交法庭。

  第八十条 律师调查和收集证据的具体办法,参见第四章第四节的相关规定。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的通知

 (高检发[2004]3号)

 四、关于辩护律师申请收集、调取证据

  17、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对于影响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收集、调取,并制作笔录附卷。

  18、辩护律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征求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意见,经过审查,在7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人民检察院没有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19、人民检察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可以通知申请人在场。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以法律人的思维看社会变革中的热点问题
以法律人的思维看社会变革中的热点问题悲剧,发生在大学校园里的悲剧为何这样多?从1995年清华大学、1997年北京大学两起铊盐投毒事件,到2004年马加爵案、扬州
#刑事辩护
人看过
以法律人的思维看社会变革中的热点问题
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
#刑事辩护
人看过
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法律规定盗窃特定财物不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的情形
盗窃罪的对象范围虽然很广,但并非盗窃所有财物的行为,一律都构成盗窃罪。下列盗窃特定财物的行为,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就明确规定构成其他犯罪,而不以盗窃罪定罪处罚:1
#刑事辩护
人看过
法律规定盗窃特定财物不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的情形
刑事案件办理期限
侦察阶段一次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
#刑事辩护
人看过
刑事案件办理期限
刑事案件中如何正确折抵刑期
·只要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和被采取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行为系同一行为,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期间即可予折抵刑期。为了有效减少刑期计算错误,应重点把握以下
#刑事辩护
人看过
刑事案件中如何正确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