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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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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张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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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乘机被要求签死亡免责协议,无法律效力。——刘俊文律师

合同纠纷2014-01-12|人阅读
老人乘机被要求签死亡免责协议,无法律效力。  11月21日,一条关于“老年人乘机被要求填免责单”的微博备受网友们的关注,微博称:我因年老,登机前要求填一张单子,说明如果在飞机上死了航空公司不负责任。对于这样的免责条款,博主表示出了自己的质疑和不满,他认为民航管理混乱、不和逻辑。那么,这种免责条款到底具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河北国器律所刘俊文律师点评: 《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都是不具备法律约束力,这些条款无效。 老人乘机签订死亡免责协议,这是一个典型的霸王条款,就是法律上所说的格式条款,用这种约定,免除了航空公司作为一个运输企业应该承担的最基本的合同义务,也就是说安全、准时的把旅客运送到目的地,用这种格式条款来免除自己的主要责任和义务,这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和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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