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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宇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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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如何搜集证据维权

名誉/肖像/人身权2015-10-14|人阅读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怎样确定网络侵权行人

根据互联网技术特点和已有诉讼判例确定侵权主体时采取下几种方式:

1、通过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查询侵权行人上网记录信息确定侵权人身份用户网络里任何活动都会留下踪迹作网络服务提供商其有能力也有必要对些踪迹进行保存由于些记录信息内容涉及人隐私或公共安全所法律规定应由有关司法机关调取参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行政管理部门了查处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行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涉嫌侵权服务对象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网络名誉侵权诉讼原告因无法取得被告侵权网上数据信息故其依据《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向网络服务提供商进行调查通过法院调取IP地址、注册ID、上网时间等记录分析确定或基本框定侵权行人身份

2、通过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者调查上网用户身份登记资料确定侵权行人侵权行人通过固定电脑而提供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实施侵权行则人民法院也向些经营场所调取行人上网记录通过对用户上网时间与侵权时间、上机号和侵权IP地址比对辨别侵权行人真实身份

3. 查证侵权行人身份时还应考虑纠纷起因知情人反映及从网上口水战现实纠葛转化等各种情节结合技术参数通过综合分析方式作出甄别

4、被侵权人通知网站经营商侵权内容删除网站并未按通知要求删除侵权行人和经营网站并列被告并要求共同赔偿经过法庭审理会终确定该由谁来承担侵权责任

证据保全网络名誉侵权纠纷应用

网络上发布各种信息流动性强能随时滚动和更新稍纵即逝发生网络侵权纠纷及时固定证据受侵害人利益无法得保护当事人自行保存了侵权信息比相关网页旦侵权信息被删改些证据证明力非常有限无其证据与之相互印证足支持原告主张对于受害人而言必须加强证据保全意识尽能第时间采取有效方式固定证据赢得主动:

1、申请公证电子证据种介于物证与书证之间独立证据其书面化载体打印件等能直接充分地证明其原件内容因此当名誉侵权言论网上停留时间较长时受害人申请公证机关对侵权时间、作者、具体内容等进行公证固定和保存侵权信息内容经过公证信息被法律赋予较强证明力诉讼作法院认定侵权事实依据

2、向互联服务提供商查询侵权记录前面已经提网络服务提供者有义务对任何上网数据做定期间记录同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还对保障名誉权问题作出了特别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所传输信息明显属于包括侮辱或诽谤人内违法信息内容之应当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机关报告该规定查实名誉侵权内容提供了法律保障

3、受害人及时举报举报包括两方面:向所载侵权内容网站管理人员举报现多网站都设置了类似举报栏电子投诉系统方便受害人第时间向网站发出举报信息;二向公安或其负有管理、稽查职能行政部门举报通过出警或查处记录实现对侵权事实固定

除此之外必要时也申请人民法院对证据采取保全措施

如何查找网络名誉权侵权人?

网络名誉侵权因涉及到受害人与侵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受害人与网站经营者之间的关系而显得比较复杂,责任者难以界定。网络名誉侵权的责任者除了侵权言论的发表者,还有可能是网站的经营者。如何认定责任人,网络服务供应商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曾是困扰着网络名誉侵权的中心问题,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的确定,对于处理网络名誉侵权纠纷有借鉴意义。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即网站具备下面条件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所提供,并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根据互联网的技术特点和已有的诉讼判例,在查找或者确定侵权主体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通过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查询侵权行为人的上网记录信息,确定侵权人的身份。用户在网络里的任何活动,都会留下“踪迹”,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其有能力也有必要对这些“踪迹”进行保存。由于这些记录信息的内容涉及个人隐私或公共安全,所以,法律规定应由有关司法机关调取。《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行政管理部门为了查处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在网络名誉侵权诉讼中,原告因无法取得被告侵权的网上数据信息,故其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向网络服务提供商进行调查。通过法院调取的IP地址、注册ID、上网时间等记录的分析,可确定或基本框定侵权行为人的身份。

2、通过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者调查上网用户的身份登记资料,确定侵权行为人。如果侵权行为人不通过固定的电脑,而是在提供上网服务的经营场所实施侵权行为,则人民法院也可向这些经营场所调取行为人的上网记录。通过对用户上网时间与侵权时间、上机号和侵权IP地址的比对,可辨别侵权行为人的真实身份。

3. 在查证侵权行为人的身份时,还应考虑纠纷的起因,知情人的反映,以及从网上“口水战”到现实纠葛的转化等各种情节,结合技术参数,通过综合分析的方式作出甄别。

4、被侵权人在通知网站经营商将侵权内容删除后,网站并未按通知要求删除的,可以将侵权行为人和经营网站一并列为被告,并要求共同赔偿,经过法庭审理,会最终确定该由谁来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网络名誉权,如何查找网络名誉权侵权人问题的解答。网络名誉侵权案件如今非常普遍,但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导致网络侵权案件的处理也非常复杂。当事人如果想要维护自己的网络名誉权,则应当及时请律师帮助完成收集证据等专业性工作,为打赢官司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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