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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丹律师
张丹律师
河北-石家庄
主办律师

关于婚前财产你应当知道的那些事

离婚2020-06-28|人阅读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前财产是只属于一方的,不属于另一方,一方没有权利擅自剥夺另一方的婚前财产随着消费意识的转变以及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结婚前都或多或少的积累了一些财产,譬如房产、存款、股票等等,这些财产毋庸置疑在婚前属于个人财产,但是这些财产有可能在婚后由于形式转换、共同管理和使用、证据灭失等原因,与婚内财产发生了混同或难以被认定,从而导致发生财产归属权变化的情形。我们先来看几个有关婚前财产发生争议的案例。

案例一 婚前房产婚后处置的

吴某大学毕业后父母全资为其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吴某名下。2014年吴某与大学同学陈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家人一直居住在该套房屋中。随着孩子逐渐长大,吴某与陈某想为孩子置换一套学区房,经调查后相中某市重点小学学区内老旧二手房,为了孩子吴某将其名下房屋卖掉后直接银行转账买下该学区房,陈某也从其公积金中提出7万元填补购房资金缺口,后该学区房登记在吴某名下。后因吴某出轨,陈某向法院提出离婚,同时要求就该学区房产权进行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吴某应诉同意离婚,但认为该学区房是自己婚前财产货币形式的转化,其婚前房屋卖掉后的款项直接打给学区房原房主,并未发生财产混同,并且该学区房仍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当认定为自己的个人财产。

案例二 婚前买的股票婚后操作的

林某婚前在某证券公司进行开户,并投入本金10万元。2016年与于某结婚,婚后林某利用业余时间一直在进行股票操作,经历牛市熊市仍有盈余,于某认为林某对股市操作较好,遂将家中积蓄7万存款投入林某账户,由林某一并操作,后该账户下所有股票本金及增值共计40万元。后孩子出生后,二人一直因生活琐事不断发生争执,隔阂日深,夫妻感情急剧恶化,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除孩子抚养权及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诉求外,对林某账户下40万元一并要求进行分割。林某对该部分诉求,认为除却家中积蓄7万元外及相应增值外,其余本金及增值均应为自己婚前财产的孳息,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三 婚前个人房屋婚后出租的

王某婚前其父母全资为其准备了一套婚房,2012年与张某结婚后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后因孩子入学另贷款购置一套房产并搬至新房居住。为了缓解家庭经济压力,王某将婚房出租用租金补贴家用。后因双方感情出现问题,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除对相关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外,还要求将出租房屋的租金进行分割,至庭审时租金收益共计65000元。王某同意离婚,并同意对该部分租金收益平分。

法律分析

哪些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依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前个人财产大致包含以下内容: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及孳息

婚前财产在婚后不发生转化的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条款为婚前财产性质能够在婚后保持产权不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该条款的设立直接导致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6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之条款的无效。

即此,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没有发生法律规定的形式转化或情形下,是不会随着婚姻存续期限而发生任何变化的。但若该婚前财产经过形式转换或共同管理等,则可能存在财产性质的混同,从而难以被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在婚后可能发生转化的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何为孳息?孳息是一个法律概念,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比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母鸡与其所下的蛋。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等。具体在实践中如何运用,可以参考下述的相关案例评析。

案例评析

案例一婚前房产婚后发生转换的,学区房款是由吴某婚前财产以及陈某婚后公积金中所得,虽然仍登记在吴某名下,但不能单纯的认为是吴某婚前财产的货币形式转化,陈某婚后公积金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定程度上学区房购房款发生了混同,在对该房产进行分割时应考虑夫妻共同财产出资部分的份额以及该份额相应的增值部分。陈某有权利就该出资部分以及相应增值部分进行主张。

律师提示:婚前房屋婚后置换新房的,若想财产性质不发生变化或混同的,务必应达到以下几点:①新房房款全部由婚前房产变卖后支付,不能混同配偶或家庭财产出资;②该新房应登记在该个人名下,若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③务必保存好新房款构成的相关证据,如婚前房产的交易记录、新置房屋的交易记录、产权证等。

案例二婚前购买股票婚后操作的,林某虽然是婚前开户并投入了本金,但是大部分的操作是在婚后进行,且在婚后于某投入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最后的本金以及增值达到的金额难以被全部认定为其婚前个人财产。林某婚后对股票进行操作以及后续有家庭财产的加入,所获得的收益部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林某该部分的收益难以厘清是何部分股金所产生。法院最终判决10万元本金为林某所有,其余本金及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进行分割。

律师提示:婚前购买的股票未必是个人财产,判断的标准是婚后股票账户是否操作过,如果股票价格的上涨纯粹是市场行情上升造成的,那么该部分股票的增值部分为自然增值部分,离婚时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如果你婚前购买了股票,一直到离婚,你都没有买进卖出的,那赚的钱就是你自己的。但是,一旦你购买的股票在婚后进行多次的买入与卖出操作,那这时候股票的增值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投资收益,离婚时由双方平均分割。

案例三婚前房产婚后用于出租的,双方庭审时对该部分出租收益买有异议,均同意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分。从理论角度看,房屋租金为法定孳息,为产权人所有,但是在法律实践中,考虑到出租房屋的过程中,会付出一定的人力管理,譬如房屋维修、发布租赁信息、催收租金、物业纠纷等等,这也会被认为是一种劳务或管理行为,所以大多数都会将房屋租金视为经营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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