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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宝成律师
赵宝成律师
天津-天津
主办律师

离婚注意事项

离婚2014-03-07|人阅读

一般离婚案件有三个争议焦点问题:一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二是离婚后子女由哪方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三是家庭财产如何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对以上三个焦点问题,能够协商一致,就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即可以节约费用,又可以节省时间。但作为律师建议,最好在去之前写好离婚协议,并双方签字,这样把双方的意思表示固定下来,以免双方在民政局办手续时,因为一些枝节问题发生争议,从而避免要几次去民政局才能办妥的尴尬。

  但有近半数的离婚争议,男女双方争议分歧大,不能就离婚协议达成一致,只能聘请律师从中斡旋,直至诉到法院。有些当事人甚至省去了聘请律师这一步,直接到法院进行诉讼。

  一、 诉讼离婚立案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 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

  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

  (1) 起诉状;

  (2) 结婚证书;

  (3) 身份证;

  (4) 财产清单。

  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费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

  2、规范书写起诉状。

  起草起诉状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

  有些原告满腹委屈,因此在书写起诉状时,如写长篇小说,洋洋几千言,或者罗里罗嗦,恨不得到家里发生的事儿,全部写在诉状上,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在正文里,只要简要写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就可以了,记实性、记事性的说明不要太多,否则层次性不强,主次不清,法官看得云里雾里,事得其反。

  () 关于提交财产清单的问题。

  因为离婚纠纷财产争议一并处理,加之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作为律师建议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费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法院交费,而是因为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一致,协议离婚的可能。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因此,诉讼费用交的越多,损失就会越多。而对于法院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开放审理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法院可以通过这种救济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

  当然,作为律师在此并不是建议原告要伪造或虚报诉讼材料,这样会引起法院立案人员的反感,甚至会引起诉讼过程中被动局面的出现。

  () 关于立案前后时间段的把屋。

  有些法院周一到周五每天都可以立案,有些法院在有些特定的时段(比如周五上午或下午)是不立案的。因此,最好安排在周一到周四立案,最好在下午四点之前立案,否则四点后法院可能就不受理了。

  立案后要注意记住自己的案号,并询问立案人员何时案件可以转到民庭、或哪个法庭,而后及时与法庭审判人员联系案件进度事宜。一般立案后,三天内可以转到民庭或法庭,因此,立案三天后打电话查询案件承办人员是可以查到的。

  () 关于附带申请调查取证文书的问题。

  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有些特定的证据,如银行存款情况、股票帐号情况等当事人不能在诉前调查,只能委托法院调查,或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如果对方一知道原告诉至法院,很可能就会立即将资金转移,因此,作为律师建议原告直接在诉状中附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或调查令申请书,并注明先查询再送达的理由,不至于打草惊蛇,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查询账上仍有大量资金,或根据时机考虑采取财产保全,以求主动。

  二、 答辩期间应注意的问题

  () 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知书,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

  () 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但是,由于法院开庭的时间,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理动态。

  () 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

  虽然诉至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起诉到法院,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三、开庭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

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住,然后继续向下听。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

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分为三个阶段,即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

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离婚必须合适以下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3)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理由。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原被告人的姓名、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地址;(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或者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诉状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称为受理。

2.审理

审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作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查询拜访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离婚诉讼审理前的准备。包括下列内容:送达起诉状副本,就是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人的离婚起诉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受理后的5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人,被告人在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查询拜访研究,收集证据;起诉或应诉的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更换不符条件的当事人,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和矛盾,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协议的行为;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就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

  (3)开庭审理。 调解不成,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如果是公开审理,还应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申请回避,而后开始法庭询问、质证。法庭询问、质证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判决

可以根据庭审情况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审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至此,离婚案件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程序诉讼。

四、协议离婚的条件

(一)协议离婚须有以下五个前提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以上几项,如果有任何一项达不成协议,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

1、当事人出示证件;

2、填写《离婚协议书》和《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3、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4、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证》。

双方就离婚问题意见一致后,应先签署一个离婚协议书。

离婚需要提交的材料:1、结婚证;2、户口本;3、身份证;4、离婚协议书;5、二寸二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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