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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炼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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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私了后还能获得法定赔偿吗?

劳动工伤2014-05-29|人阅读

工伤事故私了后还能获得法定赔偿吗?

发生工伤事故后已与单位私了,还能反悔吗?

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一些用人单位由于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就采取各种手段迫使劳动者私了,并签订私了协议,约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或其家属一次性支付一定费用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不得要求有关部门处理,也不得再提出其他任何要求。很多劳动者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加上迫于生计压力,不得不接受很少一点赔偿。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还能依法进行索赔吗?

私了后仍可申请工伤认定。国家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其宗旨在于分散化解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伤保险制度具有强制性,工伤保险赔偿关系不同于一般民事赔偿关系,不适用意思自治原则。申请工伤认定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法定权利,不因私了协议而受限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只要劳动者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应当依法受理。另外,进行工伤认定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非按法定事实和法定程序,不得剥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使该职权。只有在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不具备相应资格、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管辖权等情况下,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权限会受到限制。但私了协议并不影响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使工伤认定职权。

私了协议中的内容并非全部无效。由于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往往担心到最后拿不到任何赔偿,迫不得已才在私了协议上签字。因此,私了协议中约定劳动者不得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不得要求有关部门处理,不得再向用人单位提出其它任何要求等相关内容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劳动者可以反悔。当然,私了协议中约定的赔偿部分还是有效的,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支付,可以在按照工伤待遇标准核定的赔偿额中扣减,但如果已经支付的赔偿数额高于依法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也不得要求劳动者返还高出的部分。

私了所得赔偿款如果低于依法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用人单位仍应当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同标准自行承担。

纵上,发生工伤事故虽然已经私了,但劳动者仍可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仍可获得应有的赔偿。但要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规定时效,将无法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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