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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律师
李慧律师
河北-石家庄
主办律师

私人律师详解《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其他2015-04-21|人阅读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3月1日实施。《办法》从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额度和期限及利率、贷款担保、贷款办理及变更、贷款偿还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亮点一: 公积金贷款限制二套、杜绝三套

【新规】:《办法》第三条规定,公积金贷款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及缴存义务与贷款权利相对等原则。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购买首套及第二套普通住房需求,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私人律师解读】《办法》更强调职工缴存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交得多就贷得多。贷款仅支持普通住房,对别墅、豪华公寓不支持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适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住住房的住房贷款。首次明确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执行情况,即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按照首付60%、利率上浮1.1倍执行。

亮点二: 满足七个条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新规】:《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凡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连续足额缴存规定时间的住房公积金;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所购买的住房为合法的普通住房;已付购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能够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担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私人律师解读】《办法》明确了公积金贷款支持以贷养贷,商业银行贷款可以转到公积金贷款业务。同时,对于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的“已连续足额缴存规定时间的住房公积金”条款,具体时间将在石市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中进行明确。预计细则三月底出台,或将“连续缴存1年以上”改成“为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即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亮点三:现在有贷款的不能再进行贷款

【新规】:《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人及其配偶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或申请人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不批准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及其配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一定年限内,不批准公积金贷款: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有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有以欺骗手段骗取公积金贷款行为的;有逾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

私人律师解读】:新规定意味着已经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不能立即再申请第二套贷款。该条款中的“一定年限内”也将在后续实施细则中进行明确规定。

亮点三:贷款额度根据账户余额等确定

【新规】:《办法》第九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时间、个人账户余额、所购房屋最高贷款比例、贷款年限及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但不得超过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借款人需求时,公积金中心应与受托银行协商,共同推进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

私人律师解读】目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但是具体到每个申请人到底能贷出多少款来,还需要与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缴存基数、缴存时间等多个因素综合确定。而在以前,申请贷款额度是单纯与还款能力挂钩的,这就导致了个别职工“钻公积金空子”,缴存半年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就停止缴纳。这样如果形成恶性循环会导致公积金可利用的贷款资金不足。新规此条也体现出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

此外,《办法》还结合石市房地产市场现实发展情况,首度推出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如果申请人从公积金贷款这里贷出的资金不能满足购房需求时,还可以再通过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补足购房资金不足部分。而在以前,如果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购房人需求,就只能放弃利率优惠的公积金贷款,全部选择商业银行的按揭贷款。

亮点五: 贷款年限后延到退休后五年

【新规】:《办法》第十条规定,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的5个自然年度。

私人律师解读】:对于贷款期限,石市以前执行的是到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办法》对贷款期限延期到退休时间后的5个自然年度。相当于给中老年购房者使用利率优惠的公积金贷款条件进行了松绑。但是贷款期限依然不能超过30年。

亮点六:缴公积金将恢复商业贷款利率

【新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档次新的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限内,借款人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可按照相应档次商业贷款利率执行。

私人律师解读】:此条款通过强制性举措对借款人进行了限制。如果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停止了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停缴时间内,公积金贷款利率将上浮按照相应档次商业贷款利率执行。等借款人重新开始缴存公积金了,将再恢复执行公积金的优惠利率。私人律师提示您切记不能随意停缴公积金。

亮点七: 积金贷款期间可做变更

【新规】:《办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贷款期间,借款人需对抵押人、抵押物、还款人、还款账户、还款期限等进行变更时,应征得公积金中心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借款人应在银行开立还款账户,采用委托银行从该账户中扣款方式偿还贷款。因特殊原因,可通过现金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私人律师解读】此条款是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准许进行贷款变更。对于夫妻因离婚造成的后续还款还贷需变更还款人、还款账户、还款期间的,可直接申请变更,对于需要提前还款的贷款人,可以直接变更还款金额、还款期限等

亮点八:贷款逾期有权扣划公积金余额偿还

【新规】:《办法》第二十四条和二十五规定,借款人应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公积金中心可对逾期部分计收罚息,也可同时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公积金中心有权扣划借款人及其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偿还借款人逾期贷款本息。

私人律师解读】公积金贷款实行的是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最后的还款数基本一致。《办法》针对逾期除了规定罚息,解除合同,同时规定中心可有权扣划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逾期本息。私人律师提示借款人在还款日前两天进行还款可避免产生逾期。

亮点九:贷款监督更严格

【新规】:《办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规定,售房人、借款人出具虚假购房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骗取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应提前收回贷款,将其行为记入征信系统,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应对公积金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擅自改变公积金贷款用途的,公积金中心应提前收回贷款,将其行为记入征信系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私人律师解读】石市下一步马上推进征信系统将执行更严格的贷款监督,私人律师提示借款人切记不能骗贷或出现逾期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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