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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明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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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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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故意知假买假店主承担刑罚

商标法2016-12-14|人阅读

网店故意知假买假 店主承担刑罚

2014年3月起,被告人周某从宁波某商城进购大量疑似假冒阿迪达斯、耐克等品牌服饰,利用网店进行销售,至2015年5月14日,被告人周某利用网店共销售疑似假冒阿迪达斯、耐克等品牌服饰17.6万余元。2015年5月14日,公安部门对被告人周某的出租房进行搜查,当场查扣疑似假冒阿迪达斯、耐克等品牌服饰2922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令其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喻律师提醒:网络平台销售侵权产品尤其是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并不鲜见,追究责任时对销售者的主观故意的认定较为困难。一般而言,销售者若不知其销售的是涉嫌侵权的商品,并提供合法、合理的商品进货渠道、进货销售价格等,一般仅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即可。而本案法院从被告人的进货、销售价格均远低于正品价格、没有正规的进货渠道等多方因素认定被告人“知假买假”,且销售金额较大,从而依法判令其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律师提醒,目前网络销售存在审查不严等诸多传统销售不存在的新问题,监管部门虽然一直在完善监管措施,但网络销售的形式审查、隐蔽性等特点,造成网络售假在所难免。通过本案,经营要诚信,切莫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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