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王凡律师
王凡律师
湖北-武汉
主办律师

投保时写错车牌号,保险公司是否应理赔呢?

损害赔偿2021-06-16|人阅读

基本案情:2018年1月4日,刘甲驾驶超载涉案车辆行驶时,因车辆侧滑,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徐乙相撞,导致徐乙当场死亡,两车及公路设施、民房受损。经认定,刘甲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涉案车辆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投保时保险单载明的车牌号与实际车牌号不一致。后因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裁判要旨:机动车车辆识别号、发动机号具有唯一性,而车牌号及登记的权利人因转让行为等因素具有不特定性。涉案肇事车辆与被保险车辆识别号及发动机号一致,足以认定两车实际系同一车辆。太平洋财保包头支公司关于以车牌号码不同,否认肇事车辆就是投保车辆的主张,与事实不符,不予支持。车辆车牌号只是公安机关用于方便车辆行政管理登记的号码,车辆是否投保应以车架号、发动机号为准,故保险公司应当履行保险责任。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