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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英律师
马国英律师
河北-唐山
主办律师

宅基地上,有多少权利

其他2015-03-23|人阅读
都知道,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在本质上,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无偿分配给村民的福利性支出。但是,当权利人户口迁出或死亡即户口注销,组织上又怎样处置呢。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有收回的,有由继承人继续使用的,存在不同程度的人地矛盾、纠纷激化。对和谐社会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除《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外,没有其他更有实用性、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让当事人非常无助、迷茫,甚至专业法律人有时也只能靠有关基础法律原则来推断,给法官的裁判也带来一定难度,出现同案不同判的尴尬局面。希望有关立法部门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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