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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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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讨薪亮点

其他2016-12-12|人阅读

历时一年之久的33位民工讨薪案,终于画上了句号,其中25位原告的诉求得到了支持,包工头承担给付劳务报酬责任、总承包方法人对前述给付义务负连带责任。

此案,头绪比较复杂。历经三次开庭,前两次第一被告拒不出庭,第三次原被告均到庭。经2014年5月25日,TJ保温材料公司将其分包的QA市一住宅小区13#、14#、15#外墙保温工程王某,同年6月1日,王某又将该工程转包给赵某,赵某负责组织施工,赵某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另3人。另,王某在施工期间委托郑某管理工地及与TJ保温材料公司结算工程款,王某又雇佣钱某开车接送工人。其中,2015年5月18日,王某为33位工人出具了333136元的欠条。还有,赵某对7位工人的工资已结清。

庭审中,原告诉称,我们受被告王某雇佣,王某欠我们劳务费333136元。因被告TJ保温材料公司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王某,TJ保温材料公司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要求被告王某、TJ保温材料公司给付劳务费。被告王某承认欠工资属实,因TJ保温材料公司没给我工程款,故没钱给付原告工资。被告TJ保温材料公司辩称,我公司与郑某已结清工程款,原告应向郑某索要工资。

法院认定,被告王某雇佣钱某,欠其工资应及时给付。其余24人在工地施工,工资未得到发放,TJ保温材料公司违反规定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王某,应对拖欠工人工资承担连带责任。赵某与王某不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对其主张不予支持。另外7人,赵某已付的工资已结清,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33位民工,有河北的、山东的、河南的,而且,有好几个工人已从包工头那儿支领部分工资,庭审调查并不配合,电话不接,邮寄查无此人,证据只有一欠条,施工合同,几十位工人的身份信息搜集,委托书的签字手续,就忙了几个月的时间。被告公司网上注册失效,又经查证异地送达。经2015年2月立案,因主体不合格撤案,2015年6月又立案,2016年4月出具判决书,正式结案。民工讨薪,证据包括合同、考勤单、报案(向劳动监察大队)的及时性,乃至工人是身份证,电话等都得保存好,再有,就是诉讼时效的注意。最后,最重要的及时咨询律师,民工大多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差,认为欠账还钱天经地义,辛辛苦苦干了一大阵子,血汗钱得不到认可,往往导致激情亢奋,酿制悲剧。坚持理性维权,构建幸福家庭,是我们共同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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