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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书面协议退租引发纠纷

合同纠纷2017-01-26|人阅读

因为租房时没有签订合同,房东和房客竟因口头约定发生争执。前日上午,就有这么一名房东拦住正准备搬家的房客,欲讨房租,而房客却另有说法。双方吵闹不休,发生推搡,惊动了民警。

发生纠纷的房子位于杜儿坪街葡萄苑小区。前日上午,双方在现场发生激烈争吵。房东拽着房客的行李,索要尚未交付的房款,而房客却说房东讹人,如果较真,房东还得退钱给他。双方火气渐升,便推搡起来,互不相让。有邻居看见,赶紧报警。

房东见民警赶到,急忙解释。房东说,这名房客经人介绍来租房,交了定金500元,说好4月入住。后来,他向该房客催要房租,对方才交了房租2000元。按月租500元计算,到现在已经6个月,该房客还欠他将近两个月的房租。现在,该房客说走就走,既不提前通知他,也不想补交剩下的房租,这哪能行!

见房东振振有辞,房客急了,马上称,他实际入住只有5个月,是6月才搬进来的。9月底,房东无故断了出租屋内的电源,他没找房东退钱,现在却反被房东讹钱。

因租房时有人介绍,民警让他们叫来中间人。中间人也很无奈,干脆又推给民警。“你们没有书面合同预先约定,现在发生意见分歧只能怨自己,愿意听我的,就各让一步,不愿意可以到法院起诉。”民警说。双方见纠缠下去更麻烦,都表示愿意接受民警的意见。

北京市诵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阿致刚律师提示:

一、《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虽然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但【】律师提醒广大租户及房东,无论租期长短,为了保护自身利益,避免发生争议时无据可查,都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二、《合同法》第213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上述条款,就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了规定,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就上述事项进行约定,并且尽量选择政府部门发布的示范文本,或者委托律师进行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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