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董补民律师
董补民律师
甘肃-酒泉
主办律师

婚前房产登记问题,恋爱男女共购婚房产权如何登记?

其他2016-08-26|人阅读

婚前房产登记问题,恋爱男女共购婚房产权如何登记?

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离婚后房子归谁?离婚房产过户费用问题

恋爱结婚,婚前买房作为婚房是很正常的事,但是出资情况的不同,导致产权登记也可能出现不同的情况,那么婚房产权如何登记比较合适呢?恋爱男女共购婚房进行产权登记,目前主要有五种方案,这些方案并不存在正确与错误的问题,只是不同的方案必将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所以关于婚前房产登记问题,准新人们应当对此有清晰的认识,然后再根据自己家庭和对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

一、写“准新人”的名字。

如果是采用这种方案,那么准新人结婚后,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婚的情况,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但如果购房后,准新人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的话,虽然婚房还是认定为双方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的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新人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二、写“父母”的名字。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是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分割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三、写“一方和其父母”的名字。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是一方和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一方和其父母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他们享有或承担,而一方在房屋中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婚姻法》,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另一方虽无法主张分割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一方和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四、写“准新人和父母”的名字。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是准新人和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四人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结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无权享有该部分的权利。

五、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1)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2)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本文为您介绍了婚房产权如何登记的五种方案供您选择,如果您可以根据您的需求选择,如果您认为这五种方式不知道该怎么选好,建议您可以根据您的情况,咨询律师,让他给您提供建议,房产登记在谁名下影响着房产的性质,所以一定要慎重,以免以后分手时后悔。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商品房质量责任和违约责任
商品房质量责任和违约责任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其他
人看过
商品房质量责任和违约责任
如何按揭买房?
如何按揭买房?所谓按揭是指购房者向开发商购买房屋时,先预付购房款的一部分(一般为30%-50%),其余房价款向银行贷款,而以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地产及其相关权益抵押
#其他
人看过
如何按揭买房?
对房地产权属登记公告有异议的公民应采取什么措施解决?
对房地产权属登记公告有异议的公民应采取什么措施解决?房地产权属登记公告是房产管理机关或土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房屋或土地使用权选行审核以后,确认权属以前,
#其他
人看过
对房地产权属登记公告有异议的公民应采取什么措施解决?
同居期间另一方有外遇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同居期间另一方有外遇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我和我女友相识已有五年多,当时是在大学毕业期间认识的,后来我们都参加了工作,并于去年春节举行了结婚典礼。对外别人都知道我
#其他
人看过
同居期间另一方有外遇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现役军人、人民警察、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的范围包括哪些?
现役军人、人民警察、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的范围包括哪些?民政部1982年颁布的《关于现役军人、人民警察、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范围的意见》中规定:(1)在执行任务
#其他
人看过
现役军人、人民警察、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的范围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