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人民警察、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的范围包括哪些?
民政部1982年颁布的《关于现役军人、人民警察、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范围的意见》中规定:
(1)在执行任务中,遇到非本人所能抗拒的意外事故死亡;
(2)因战、因公致残伤口复发死亡;(3)职业病死亡;
(4)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因突发病死亡;
(5)因医疗事故死亡;
(6)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责任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凡是由于本人过失造成的事故死亡,不能按因公牺牲处理。
因公出差失踪或长期不落不明如何处理?
根据劳人险函[1983]33号复函的规定,职工因公出差失踪后,单位应该积极地派人力去寻找,查明下落,如果经过查找3个月后仍无下落时,从职工失踪的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和一切劳保福利待遇。因公出差失踪查明已经死亡的,可以根据查明的死因,分别按照因工或非因工处理;如果死因一时难以查明,可以暂时按非因工死亡待遇处理。
由于治安和火灾引发的工伤,在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在工作岗位由于治安和火灾造成的伤亡事故,在认定工伤时,企业应提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以及公安部门和消防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轻伤需不需要认定工伤?
1996年10月1日以后企业发生的轻伤事故,只要符合工伤范围和认定条件的,可以进行工伤认定。1996年10月1日以前的轻伤,如果已发展构成评残等级的,进行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