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常腾飞律师
常腾飞律师
河南-郑州
主办律师

保险合同代位求偿权纠纷如何答辩?

合同纠纷2015-06-01|人阅读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河南省XX速物流有限公司郑州市物流分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北三路XX号,法定代表人赵XX。

因原告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公司”)诉河南省XX速物流有限公司郑州市物流分公司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提供答辩意见如下:

(一)本案保险关系的成立、履行、代位求偿权的取得等诸多因素存在重大瑕疵。①.没有充分证据证明11811001XXXX338864号保险单的保险费已实际交纳,平安公司对保险费实际交纳与否并无令人信服的证据;②.平安公司在被保险人和强公司不能提供租赁合同、场地使用权等情况下,违法与被保险人建立保险合同关系,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存在严重瑕疵;③.原告平安公司没有受让1181100XXXX38864号保险单项下的追偿权。平安公司既未向郑州和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强公司” )出具支付保险赔偿金的银行转账证明,又未提供其他支付对价的证据,双方违反交易常识的行为存在虚假理赔情形,平安公司不具备此保险单下的追偿资格。

(二)平安公司关于火灾损失数额证据均不具有证明力。①.平安公司针对保险单提交的保险标的损失鉴定不能作为有效定损文件,保险单在投保时制作的《保险财产明细表》与火灾发生后和强公司制作的《保险标的损失清单》所列财产绝大部分不是一一对应,属于超出保险财产范围的虚假理赔;②.《保险标的损失清单》所列受损财产系和强公司单方制作,不能约束保险关系之外的人,且受损财产数量、价值审核没有原始凭证可以印证;③.本案火灾损失数额是在火灾发生半年后由没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来认定,没有得到本院技术部门的确认,且未征求我方意见,不清楚投保财产的具体范围。有关事故调查报告中涉及的火灾损失数额,也不能直接作为理赔依据。

(三)正确认识和确定本案火灾发生的起因以及其他原因,是确定本案有关当事人相关责任的首要条件。①.认定本案火灾责任的依据,是河南省消防机关出具的火灾原因调查报告,仅是从自然科学原理角度分析了火情发生、发展过程,其结论属于一种推断,客观性较弱,不能单独成为指证我方侵权的依据;②.我方与和强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书中并未约定消防管理的责任条款,且和强公司存在日常巡查措施不力、在仓库走廊处堆放货物等管理问题,在火灾中存在巡查人员严重失职和报警不及时等问题,系造成火灾重大损失的重要原因,应对这起火灾事故负主要责任;③.河南邮政物流郑州分公司仅仅是本次火灾实际受害人而非责任人,和强公司巡查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全部脱离岗位,装卸货物过程中违反消防法规存放易燃物品、拒不执行消防整改通知等因素才应当是本次火灾事故的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

(四)火灾原因经消防机关认定“不能排除外来火源引起火灾”。 ①.平安公司在事故发生后,鉴于存在人为破坏的可能,此时应责令被保险人和强公司主动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相关部门对此次火灾产生的来龙去脉予以详细说明,但平安公司不履行前述义务,丧失了查明真相的机会,造成责任不明;②.发生事故后,和强公司既不通知业主(即我方)前往前场处理,也没有向有关部门报案处理,以固定事故证据,且平安公司所提供照片系单方或在被保险人陪同下拍摄,鉴于两者存在保险上的利害关系,单凭照片无法证明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

综上,原告向我方提起的保险代位起诉,我方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致

郑州市开发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河南省XX物流有限公司郑州市物流分公司

O一四年八月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