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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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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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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撤诉后,可以再起诉吗

离婚2015-08-14|人阅读

婚姻是个复杂的问题,很多当事人能够对工作游刃有余,但在面临是否离婚问题时,往往举棋不定,彷徨犹豫。可能提起了离婚诉讼,在种种考虑后却又撤诉,结果发现与配偶实在无法继续生活,不得已又起诉离婚。却被法院告知不予受理,必须在六个月后再行起诉。

对于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但如果在六个月内出现新的情况、新的理由,或者被告提出离婚请求的,则不受该六个月期限的限制,法院就应当受理。

另外,关于离婚有时间限制的法条还有,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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