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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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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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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离婚诉讼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离婚2015-09-07|人阅读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1.成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是间歇性精神病病人2.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的,必须在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3.作为离婚案件的被告的:⑴ 如果其精神状态出于正常阶段,由其本人亲自参加诉讼;⑵ 处精神状态不正常阶段,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的1.以除了配偶之外的近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如果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的,由法院指定一人代为诉讼。2.代理诉讼的目的: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3.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⑴ 诉讼代理人不能对是否同意离婚作出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公民以婚姻自主权,由公民自主决定婚姻问题,他人不能替代;是否离婚只能由法院根据婚姻状况及感情破裂程度,作出是否离婚的判决。⑵ 诉讼代理人处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不得侵犯其利益4.诉讼代理人缺席出庭⑴ 《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7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⑵ 第15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缺席判决。(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1.其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处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为其监护人;配偶不能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原告提起和自己的离婚诉讼;其他代理人不得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8条:凡是依法或者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三、离婚时的一次性经济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收入和生活来源没有或明显减少,不足以为此基本生活的,属于“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离婚时另一方应给予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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