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温德民律师
温德民律师
广东-广州
主办律师

办理离婚需要注意什么

离婚2016-04-15|人阅读

广州《婚姻法》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这里,关键是看哪些情况属于确有必要而不受此限制。从审判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看,确有必要的情况,目前一般是指女方因通奸怀孕(不包括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导致怀孕)的情况。男方在女方通奸怀孕后或在女方分娩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就应受理。另外,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仍然不能提出离婚。从立法精神上看,法律上限制男方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的离婚起诉权,不但是为了婴儿的正常发育成长,也是为了女方的身心健康。(如果您有任何的意向或者疑问,您可以联系我们,我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