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温德民律师
温德民律师
广东-广州
主办律师

离婚后企业怎么进行分割?

离婚2016-04-16|人阅读

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名义下的合伙企业份额分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如果您有任何的意向或者疑问,您可以联系我们,我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