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修路工地时,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釆取安全措施的坑中,造成骨折。王某应向建设项目的发包人还是承包人主张权利?
答:王某应当向承包人主张权利。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損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己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包人是该项目的施工人,故应当向承包人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