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和小张系同学,小王因购买房屋向小张借款100000元,给小张出具借条一份,内容为“借条 今借到小张人民币拾万元整 借款人:小王 2018年10月1日”。小王和小张约定的利息为月息4分,小王是否应按照约定的月息4 分支付利息?
答:小王不可以按照约定的月息4分要求小张支付利息。根据《民法典》 的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利息不得超过中国银行业同业拆借利率的四倍。小张出借的款项利率超出了法律规定,小王只需按照国家 法律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