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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因卖房人违约而遭遇限购政策,还能否请求合同继续履行

合同纠纷2017-06-27|人阅读
为遏制当前部分一、 二线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过快,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 由于相关政策不断升级且陆续出台, 实务中因合同订立、 履行等遇到阻碍而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 有的还诉至法院。 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不同情况, 作出妥善处理。 本案中, 由于张某被认定为限购对象, 不具备购房的主体资格, 人民法院不宜判令合同继续履行, 应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不过, 结合双方履约情况分析, 张某作为守约一方, 已经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李某也依约履行,双方完全可以在政策出台前完成房屋过户手续, 合同目的就能够实现。 因此, 对张某请求合同继续履行的主张虽不能支持, 但是张某主张追究李某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所受损失的合理诉求, 人民法院还是应当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予以保护。索引:《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第 57 辑) 第 244-24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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