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离婚协议反悔,则应于法定一年之内发起撤销诉讼;
如若出现一方私自隐匿、转送、出售、损毁夫妻共有财产,或者恶意制造债务以图侵夺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在进行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时,对于实施这些非法行为的一方可酌情减少甚至停止其分割权。
此种情况下,离婚后受到侵害的一方如若发现此类异常行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划分夫妻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