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被拘留者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
在这期间内,公安部门如若认为有必要将被拘留者进行逮捕,那么应该在拘留期满后的三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提交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可能会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提交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因此,总的来说,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