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有一定诉讼风险。不同时期,不同案情,不同法官都可能导致判决不同。前几年即使未报建的宅基地房,法院也可以在离婚或继承等案件中判决使用权,近几年越来越多的法官开始不处理重建过的房屋,或只处理证载面积的部分。如下面这个案件,因为整栋宅基地房都重建过,所以法院判决整栋楼都不处理。
判决书节选:
法院查明,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为穗郊字第X号存根显示:穗郊字第X号房屋使用人姓名为李某,宅基地座落人和区某村,面积144.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44.7平方米,砖瓦结构。该宅基地使用证存根的落款日期为1984年12月17日。原、被告确认穗郊字第X号房屋存在拆除重建的行为,并未报建;房屋现状为一半为五层半房屋,一半为三间瓦房;现门牌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某号。
法院认为,对于穗郊字第X号房屋,该房屋现状与宅基地证登记情况不一,且现有房屋建设并未取得合法报建手续,故本院不予调处。判决驳回原告要求分割房屋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