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
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在用工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在用工后签订签订劳动合同,但最迟不得超过用工之日起一个月。
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开始的时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 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4、如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四、 用人单位如何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一) 二倍工资差额的标准
二倍工资差额按未订立劳动合同所对应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的工资为标准计算。
(二) 二倍工资差额支付的期限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最长期限为11个月。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用工之日满一年后的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五、 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
1、二倍工资中属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部分,仲裁时效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增加一倍的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的部分,不属于劳动报酬,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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