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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红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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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
合伙人律师

​劳动合规实务 | 48小时工伤

犯罪类型2021-03-15|人阅读

编者按

48小时工伤,其实就是指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所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实务中有人对何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48小时,脑死亡是否属于死亡等均存在争议。

关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我们在网上均可以检索到,某职工在家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有的被认定为工伤,有的没有被认定为工伤,导致一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无所适从。其实,这个不难判断,因为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已经明确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而非指具体的地点。下面我们一一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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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通常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为其提供劳动的时间。由于工作性质的不同,所以存在标准工时制、非标准工时制(其中包括缩短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计件工时制)、延长工作时间即平常我们所称的加班加点。

那么是否在工作时间内,就需要看劳动者是适用何种工时制,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劳动者是否在工作时间内。

譬如某保险公司的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员,本身处于休假中,但是由于保险公司的原因,急需该名劳动者出现场,该名劳动者按照公司的要求出现场进行勘查,这显然就属工作时间,如果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经抢救死亡的,则视同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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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

这也是确定48小时工伤的关键因素,是否会被认定工伤,主要看其是否在工作岗位上,而不考虑劳动者是在家中、单位、还是其他地点,关键看是否在工作岗位上。

许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理解工作岗位就应当是在单位或者单位指定的地点,这样的理解不无道理,但并不符合客观实际。

因为有些劳动者的工作地点是不固定的,譬如公司为完成投标资料,参加第二天的投标,要求几名劳动者晚上必须完成标书的制作。这样,有的劳动者是在家中完成,有的是在单位办公室完成,有的是在单位的宿舍完成,如果符合48小时工伤认定的情形,则均可以认定为工伤,与工作地点没有必然的联系。

因而,这就需要结合劳动者的岗位是什么,譬如业务人员承揽业务,有可能是在自己单位、对方单位或者茶馆等场所,疾病发生时劳动者是否在从事与岗位相关的工作,即是否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所以,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是确定48小时工伤的两个不可或缺的要素。实务中,有的劳动者尽管是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是并非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时间或者尽管是在工作时间内,但并非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这些情形,均不构成48小时工伤的情形。

关于疾病范围和48小时开始计算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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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范围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疾病包括各类疾病,只要符合突发疾病的情形就可以,并不限定疾病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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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开始计算的时间

这个目前也是统一的,就是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即突发疾病被送至医疗机构抢救的期间并不计算在内。

几种需要商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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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的合理性问题

这是目前受到非议的主要问题,有很多观点主张48小时不合理,而且会引起道德风险,49小时死亡就不能视同工伤,那么47小时时死者家属会不会主动放弃抢救而直接在48小时死亡。我个人认为这是将工伤保险制度设定的规则和社会伦理观念混为一谈。

之所以会出现48小时工伤的规则,主要还是考虑了此类情况导致的死亡可能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劳累、工作紧张等因素有一定关系,有存在的合理性。

但是也不能无限扩大此种规则,因为48小时会出现死者家属提出的社会伦理问题,那么设定为72小时也同样会出现这一问题,因为也会出现71小时家属如何选择,73小时死亡怎么办?

对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647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9〕2号)里已经明确,48小时工伤规则的制定,是既考虑工伤保险的制度属性和我国现阶段国情特点,还兼顾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之间的利益平衡,不能无限度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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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疾病回家休息治疗在48小时内是否属于工伤?

这个也有人持应当认定工伤的观点,这个是不正确的。因为《工伤保险条例》当中非常明确经抢救无效死亡,是确定由医疗机构进行抢救的事实。所以,如果未经抢救,迳行回家休息治疗死亡的情形,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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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延长工作时间,是否构成48小时工伤?

为完成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为了用人单位更好的发展,自行选择延长工作时间为用人单位的工作提供劳动,突发疾病经过抢救无效在48小时死亡,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个是网上比较热议的,也是在不被认定工伤之后,许多死亡的家属无法接受的事实,认为这是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过程中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实质上又回到了我们最初来探讨的问题就是工作岗位和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死亡均没有问题,但问题就在于是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时间,如果是用人单位安排的,认定工伤没有问题,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则不属于工作时间内发生的情形,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当然这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实质上就是一个举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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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时间的确定

实务中,经常会存在48小时内已经脑死亡,48小时之后还是靠呼吸机维持心跳,确定死亡时间以那一个为准?脑死亡时间还是心肺死亡时间?这个问题不光是在工伤认定会遇到,在继承等以死亡时间为标准确定继承先后顺序时等法律实务中均会存在问题。我们也可以从网上检索到全国很多法院做过支持以脑死亡时间在48小时之内,而支持工伤认定的判决,当然也有不支持的案例。

当然以脑死亡还是心肺死亡作为死亡标准在医学上均是有一定道理的,建议还是在立法上确定死亡标准,以便解决这一争议。

总之,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死亡是确定48小时工伤的三要素,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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