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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红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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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
合伙人律师

未结婚的彩礼需要返还吗?

婚姻家庭2021-11-05|人阅读

摘要:两人出于对爱情的向往和对对方的信任,选择共同生活但不领结婚证,并且双方还共同孕育一个女儿,结果却不尽如人意,分开后男方起诉请求女方返还彩礼,能得到支持吗?

案情:小张与小婷经人介绍相识,双方迅速进入爱河,在热恋两个月后双方即订婚,小张为了显示自己的诚意,也为了表示对小婷的爱,订婚当日就现金预付了彩礼五万元。订婚后不久小张就将其余的十五万元彩礼钱打入小婷的卡上,随后双方便举行了婚礼。小婷觉得两个人进展太快,认为在一起生活也是一样的,没有必要领结婚证,小张尊重小婷的想法,并且认为小婷和自己领结婚证只是时间问题,于是两人同居生活了四年,且双方育有一女。然而双方生活时间越长,矛盾就越来越突出,两人渐渐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双方开始分居。分居后小张觉得自己的二十万彩礼打了水漂,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婷返还彩礼二十万元。案例解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有权主张返还彩礼。返还彩礼的情况应当结合多种因素考量,结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长、子女生育情况、给付彩礼的数额、财产的使用情况,同时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习俗、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结合本案,小张与小婷虽未进行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已同居四年,且生育一个女儿,双方实质上已经构建了长期稳定的家庭关系,且根据小婷的举证证明两人同居生活期间,双方都没有固定工作,小婷将收到的彩礼钱大部分都用于日常生活开销和女儿的支出,至今仅剩余几万元,综合考量之下,法官判决小婷返还小张彩礼款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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