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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文珺律师
戴文珺律师
浙江-嘉兴
主办律师

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离婚2015-11-06|人阅读

夫妻个人财产范围: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债;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人所负的债;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

5,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6,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7,其他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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