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传统文化影响,子女大多跟随父姓,但是离婚后,子女的姓氏就会成为夫妻二人甚至是两家人争议的焦点。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性。既然如此,那么孩子的姓氏是不是可以随意变更了呢?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案例再现
周某与李某离婚后,法院判决婚生女儿周华由母亲李某抚养,周某每月给付女儿周华抚养费500元至周华18周岁。判决生效后,女儿周华跟随李某生活,但周某并未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李某认为女儿由自己独自抚养,不应再姓周某的姓氏,便未经周某同意将女儿的名字改为李华。周某知道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将女儿的姓名恢复登记为周华。
法官释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目前,法律上并没有“冠姓权”这个说法,父母双方对新生儿享有“冠姓平等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给孩子改姓,但必须经过对方的同意,如果一方擅自进行姓氏更改,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也就是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因此李某单方更改女儿姓氏的行为确有不当,应予改正。遂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女儿李华的名字恢复登记为周华。本案中周某不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李某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论孩子随谁姓,父母任何一方都要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能以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为由就给孩子改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议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延伸
如果非要给孩子改姓,简单来说需要两个步骤: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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