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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伊戈律师
刘伊戈律师
天津-天津
主办律师

酒桌上的法律责任

损害赔偿2018-02-22|人阅读

  【案情简介】

  2015225日晚,徐某与好友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在饭店聚餐,席间大家推杯换盏都喝了不少酒。宴席散后,徐某驾驶私家车回家,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经当地交通队认定,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事故发生的原因,由其负担本起事故中的全部责任。后徐某的母亲候某、徐某的未成年儿子徐小某、徐某的妻子周某将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告上法庭。三原告认为四被告在席间曾对徐某劝酒,并在明知徐某已喝醉的情况下放任其驾车回家,因此造成了事故的发生,故起诉要求四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的30%25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身体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共同饮酒过程中,如果其中有人处于醉酒后的危险状态之中,其他同饮者应当承担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如果违反该义务,将因此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四名被告均未履行安全注意的义务,故应认定其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同时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喝了酒,仍然驾驶机动车,本身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最终法院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酌定由四被告承担本次事故20%的责任,共同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5万元。

  

  【律师分析】

  朋友相聚佳节团圆,总少不了饮酒助兴。正所谓金樽清酒斗十千,玉盘珍羞直万钱。但在觥筹交错的同时我们也应警惕酒桌上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共同饮酒过程中,如果其中有人处于醉酒后的危险状态之中,其他同饮者应当承担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如果违反该义务,将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劝君更尽一杯酒,醉后照料必须有。深厚的情感并不仅是体现在敬酒、劝酒上,酒后的照顾义务也是情感深厚的体现。对于在酒桌上喝得酩酊大醉的人最好照顾其至醒酒,使他恢复自我行为能力,或者直接送其回家;也可以电话通知家人来接,当然要陪同至家人到来后方可离开;而对于醉酒严重出现身体不适者则应及时送往医院就医。最后,还要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一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天津则立律师事务所 王丹刘伊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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