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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智华律师
程智华律师
湖北-武汉
合伙人律师

夫妻公司治理相关法律问题

公司法2020-12-01|人阅读

一、夫妻公司的理解与制度安排

(一)夫妻公司由来与发展

夫妻公司的形成有几种情形:第一,夫妻二人发起设立的公司;第二,公司的两名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结为夫妻;第三,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通过股权转让,由夫妻收购他人股权。

夫妻店早期常见于个体工商户,夫妻常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这种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其收入为家庭财产,相应的债务亦以家庭财产来承担。1993年《公司法》颁布,正式以法律形式确立公司制度,渐渐地,公司开始成为最活跃的市场主体。一些以家庭经营为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开始逐步向现代企业转型升级,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夫妻公司与一人有限公司

比较夫妻公司与一人公司,有相似也有区别。第一,夫妻公司的股东有两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一人;第二,夫妻公司的内部治理问题,应当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规定执行,比如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公司组织机构等,一人有限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关于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执行;第三,对于夫妻二人可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数量,以及夫妻公司设立子公司等法律并无限制,但对于一人有限公司来说,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夫妻公司的内部治理

(一)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的边界(二)夫妻关系对于行使股东权利的影响(三)夫妻关系变更与公司解散

三、结语夫妻公司的股东只有二人,不是说这个公司只有二人,公司的利益不仅影响作为股东的投资人,还影响到公司的债权人及其员工。公司的内部治理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夫妻关系在公司设立的最初是投资人之间最坚实的信任基础,却也因为这世上最微妙的感情关系将夫妻公司的内部治理变得更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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