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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智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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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
合伙人律师

关于股东关联交易的规定

公司法2021-04-28|人阅读

法律知识要点:在实践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公司高管,通过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掏空公司资产或负担义务的现象极为常见,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对于行为人与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但是,由于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过于原则,《公司法解释五》第一条进行了补充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程序上的规定,但是如果实质内容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公司仍然可以诉讼,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同时规定任何股东都可以提起代表诉讼,此举旨在保护小股东的利益,防止大股东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权损害小股东利益。

法律上并不禁止关联交易,而是禁止行为人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关联交易行为是否合法,核心的要点有两个,一是要进行充分的披露,二是价格公允,否则该关联交易行为有可能被否定,行为人因此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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