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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纪豹律师
陈纪豹律师
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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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标会所欠款项,能否获得法律保护?

合同纠纷2020-02-11|人阅读

民间标会所欠款项,能否获得法律保护?

2017年2月,王某参加李某起会的标会,向李某借款20万元,同时李某向王某出具借条。2017年8月,因王某多次向李某催促还款未果,王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返还所欠款项。请问,王某通过标会向李某所借款项,能否获得法律的保护?

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纪豹律师的解答:

标会作为民间信用融资行为,虽然在标会过程中,一般会头会出具“借据”或者其他形式的单据给会脚,但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标会行为违反我国《合同法》规定,我国法律并不认可其合法的法律地位,借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综上所述,本案中王某向李某通过标会所借款项20万元,不能获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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