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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嘉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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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的魔鬼——抢劫

刑事辩护2017-03-09|人阅读

冲动的魔鬼

“冲动的魔鬼”,是明法尚智团队新开设的专题,本专题以新闻报道及团队代理的刑事案件为案例,简述刑法规定及刑事责任,希望读者引以为鉴,切勿以身试法。

抢劫1真实案例

据《南方日报》报道,2016年7月22日晚,汕尾市公安局雷霆出击,一举抓获涉嫌在城区疯狂持刀劫持、抢劫的案犯施某某等青少年6人,成功侦破今年以来在城区发生的影响极其恶劣的持刀抢劫团伙系列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施某某等人对其于2016年4月份开始,陆续在市区信利工厂、海边街、体育馆、和顺村、新城中学、林埠村等地持刀实施劫持抢劫,作案二十余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该犯罪团伙均是十几岁的男性青少年,主要采用摩托车劫持半夜落单的路人至偏僻地点实施抢劫并进一步威逼受害人相关银行账户密码、主动坐三轮车至偏僻地点后对司机实施抢劫等手段进行作案。

  目前,该伙犯罪嫌疑人已被汕尾市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

2刑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3刑事责任

根据广东司法实践经验,抢劫1次的量刑起点为3-4年,抢劫2次的量刑起点为5-7年,每增加一人轻伤的,增加6个月到1年刑期。

抢劫3次以上属于多次抢劫,抢劫数额20000元以上的属于抢劫数额巨大,均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媒体信息,犯罪嫌疑人施某某等青少年6人作案达20余起,其情形已属于多次抢劫,量刑起点为10-12年。且由于本案属于团伙犯罪,对于主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4明法警言

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只要达到14周岁构成抢劫罪的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从轻处罚,但抢劫罪的最低量刑起点为3年,所以抢劫1次不论财物多少,至少判处3年有期徒刑。

所以,希望各位读者告诫身边朋友切勿一时冲动而犯下严重罪行,以致后悔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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