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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纠纷答辩书

婚姻家庭2023-08-16|人阅读

答辩意见书

答辩人:马某,女,汉族,1988101日出生,住某县某镇水西村12

被答辩人:周某,男,汉族,1985819日出生,住某县某镇周家村3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答辩人现作如下答辩:

一,被答辩人在诉状中陈述的关于双方相识、过门办酒、互不了解草率同居生活的情况属实,其他部分不属实。

二,双方在2016年正月经人介绍相识,十多天后就仓促按风俗订婚过门,开始共同生活;双方家庭都置办了结婚酒,彼此都有各种支出,男方没有给付女方彩礼42万元,该彩礼是男方父亲交给女方父亲的,并没有交给女方,女方也没有收到这42万元;同时女方也置办了被褥等嫁妆,给男方置办了衣服鞋袜等;关于男方诉称36克黄金三金首饰,根本就没有这么重,实际上只有近20克,而且201866日已在六都寨陈炉光金店变卖,按照当时行清,黄金市场价是265元一克,所以变卖价款是513168元。

三,皮卡车是男方家庭因为涉嫌其他案件,所以在2017年将其放置女方家外面空地,当时买车也只有二万多,是一部二手车,不到三成新的;20206月,经过男方本人同意才变卖的,卖车款只有8800元,不知男方价值20000元从何而来?而且男女双方订婚时间是2016年正月,该车实际处置时间是20206月,时间跨度就整整六年,何以成了婚约财产?

综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有两年,又生育小孩,没有登记结婚不是答辩人的过错,而是被答辩人给不了答辩人安全感,使答辩人看不到希望,且答辩人置办了嫁妆,举办了结婚酒,没有足够充分的理由让答辩人返还彩礼和三金,至于皮卡车则不在婚约财产范围之内,答辩人处置也是被答辩人同意的,因此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以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答辩人;马某

202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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