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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援助/发生工伤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劳动工伤2020-11-26|人阅读

工伤是否要赔偿精神损失费,一般工伤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但职业病和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安全事故引发的工伤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下面一则案例是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工伤支持精神抚慰金的赔偿。

【劳动工伤法律援助基本案情】

2012年3月1日朱某进入某厂从事木工师傅工作,2013年6月16时10时朱某在车间操作砂轮机的过程中,因砂轮突然爆裂被砂轮的碎片砸伤了左眼,经诊断:左眼球破裂伤,致完全失明,治疗期间,公司为朱某支付了医疗费。

2013年9月,朱某被认定为工伤,2013年9月,朱某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伤残六级,停工留薪期为2个月,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朱某安装假眼辅助器具,参照肢矫形康复器材公司鉴定评估的标准,安装义眼的价格标准为8000元,使用周期为三年。

朱某工资4144元每月,未购买社保,朱某1963年4月28日生。

【法院判决】

1、原告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8288元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6304元(4144元×16个月)

4、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65760(4144元×40个月)

5、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3152(4144元×8个月)

6、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2344元

7、伤残津贴:7624元(自原告停工留薪期满后即2013年8月17日期起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之日即2013年11月18日)

8、安装假眼费:56000元(计算至70周岁,共7次)

9、精神损失费:20000元。

合计:359472元

【争议焦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工伤保险赔偿属于社会保障法的范畴,具有公法性质。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既然《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中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就不能对用人单位提起工伤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种意见认为,工伤精神损害赔偿属于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应当按照民事法律规定裁决用人单位是否予以精神赔偿。虽然,《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实际上也就是残疾赔偿金,但残疾赔偿金并不是精神损害赔偿,故朱某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应根据过错原则来判断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精神损失及需要赔偿的程度。如职业病和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安全事故引发的工伤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评析】

本案案情比较简单,但问题却是实践中经常遇到的。

发生工伤有精神损害赔偿吗

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抚慰。受害者在得到工伤保险赔偿后,因其精神受到极大的刺激和伤害,还需精神抚慰,应给予一定的精神赔偿金。我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均规定工伤职工除依照工伤保险法规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外,仍有权依照民事法律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遭受非法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该条规定,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受到伤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所以工伤职工在执行工作职责中,生命权、健康权受到伤害,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朱某在操作砂轮机时完全没有过错,是因为公司的砂轮机突然爆裂而受伤,属于安全事故引发的工伤,公司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过错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既然因为公司的过错责任造成了朱某受伤致残,而工伤无疑会给朱某带来精神上的痛苦和心理上的创伤,尤其是工伤造成其身体器官的缺损而无法恢复的时候,更是会给朱某带来无与伦比的打击和精神上的巨大折磨。其向法院起诉时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合法又合理的。

工伤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其实质是工伤赔偿能否适用民法的问题,而这个问题的实质就是劳动法与民法的关系。《工伤保险条例》是特别法,民法是一般法,《工伤保险条例》有规定的,应当适用其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民法的规定。虽然现行《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但依照相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如《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等),作为有过错的侵权人.用人单位应当对工伤职工的精神损害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应的赔偿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和《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也均规定,工伤职工除依照工伤保险法规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外,仍有权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其中包括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

工伤是否支持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此案例只是个案,在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并不必然支持精神抚慰金赔偿,各地法院判决不一,此案例仅做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和《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均规定,工伤职工除依照工伤保险法规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外,仍有权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其中包括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知识延伸:工伤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四个要件: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主观过错等。

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

(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

(2)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2、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

(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

(2)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3、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

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

4、主观过错: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5、其他:特殊情况下构成工伤,仅限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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