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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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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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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民间借贷合同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合同纠纷2023-09-07|人阅读

导读:

民间借贷合同会被认为是无效的情况是该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者是双方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合同的,又或者是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一、在哪些情况下民间借贷合同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以下情况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的从约定,对于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具体规定为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三、民间借贷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1.借贷关系证明

  首先需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可以出具借条、借款合同等,在没有书面证据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也可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提起诉讼,但被告抗辩后原告仍需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2.借款未还的证明

  原告不仅需要提供借条、借款合同,最好能够证明已经将借款出借给被告的转账凭证等,证明已履行出借义务。另外就需要证明,被告逾期未还借款。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借款时约定了利息,最后才能主张,否则公民间借贷视为无利息。

  3.主体资料准备

  起诉到法院,需要准备被告的主体资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若单位的话,提供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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