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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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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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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私自变更工作地点,员工被迫离职告赢公司

劳动争议2017-02-08|人阅读

公司私自变更工作地点

员工被迫离职告赢公司

小峰(化名)原在武汉一家公司工作,工作地点为武汉。小峰结婚后,公司却让小峰去青岛长期出差工作,并要小峰将武汉的工作交接给他人。小峰被迫提起劳动仲裁,解除他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并要公司赔偿。公司在小峰提起仲裁后,发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峰获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金)。

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称小峰旷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不应该赔偿。庭审中,小峰进行充分举证,并据理力争,法院一审、二审审理认为,小峰通过劳动仲裁实际解除劳动合同在先,但公司在小峰安家在武汉的情况下,工作地点也为武汉,公司又要求小峰去青岛工作,属于单方变更了劳动合同内容,而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通过书面方式协商一致,小峰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获得经济补偿金,小峰获赔6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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