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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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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控、辩、审走速裁程序获成功

其他2016-09-29|人阅读

被告人尤某因醉酒,打伤了一名人民警察,构成了妨害公务罪。陈枢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从有利于被告人出发,力促走速裁程序。经控、辩、审三方协调,庭前律师代被告人向控、审双方提交了“认罪认罚具结悔过书”。庭上公诉人简短宣读起诉书,没有进行事实调查,没有进行举证质证,也没有进行法庭辩论,但是法庭听取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和被告人的陈述意见,审判长当庭宣判对被告人仅判刑几个月,从而达到了最大的辩护效果。(高级律师)

一、虽然是速裁程序,但是陈枢律师还是突出了比如投案自首等辩护要点:

1、被告人尤某明知他人已报警仍留在做案现场等待警方处理,使得案件得以迅速侦破,应当认定为自首。

2、因为无论是自己报警还是他人报警,目的都是让公安机关知晓犯罪事实发生。

3、明知警方会马上赶到做案现场,而停留在现场等待警方处理,应属于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只是投案地点比较特殊,就在现场。

二、本案被告人虽然与被害人没有形成谅解协议书,但应该视同达成了谅解协议

案件发生后,被告人尤某的家人几次赶到有关派出所,向派出所领导和被害民警表示了诚恳的道歉。被告人也多次向被害人表示了歉意,向办案机关表示了认罪悔罪。虽然被害人表示自己是人民警察,拒绝接受金钱赔偿,但是对被告人的态度,表示了认可和接受,实际上双方也等于达成了谅解。

三、本案应该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对被告人应该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处理

该决定对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本案由于控、辩、审三方的良好协调,检察机关将量刑意见由有期徒刑二年以下降到一年以下,对被告人获得明显的减轻判处也起到了很大作用。(速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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