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胜诉劳动地纠纷律师;12年经验专业律师(专业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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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理由辞退理由不足,公司需支付赔偿金】
员工岳父病危转院 请休事假未获批准──
2015年11月29日,耿*霆进入公司工作,双方签订过多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9年11月29日至2021年11月28日,其中约定耿*霆的岗位为检验员,月薪为2800元。其在公司工作至2020年12月27日。 2020年12月28日,公司以耿*霆在同年12月26日无故旷工一天,并在同年12月27日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多次对同事进行辱骂、威胁、恐吓、严重扰乱正常工作秩序为由,书面通知解除其劳动合同。──
鉴于本案中,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尽普通善良人之义务,对于员工准假过于严苛在先,致本案纷争,而耿*霆之行为不当在后,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中存有过错,未能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理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之赔偿金。另当指出,耿*霆亦应反省自身行为,其与上级、同事沟通失当,行为蛮横,致矛盾升级,理应吸取教训,以防再犯。综上,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原判,公司应向耿*霆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391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