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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旺律师
张永旺律师
河南-郑州
主任律师

对方婚内出轨,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2020-07-09|人阅读

典型案例:

原告陈某与被告陆某于2015年3月6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陆某乙。2015年12月12日,双方协议离婚,并于当天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此后,陆某甲与罗某结婚,2016年5月4日,陆某与罗某的女儿出生。原告陈某知晓后,认为被告陆某在与自己离婚前就已经与第三者同居生活且孕育了非婚生子,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使得双方感情破裂,且被告隐瞒上述事实,骗取自己与其协议离婚。请求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00元。

被告则认为,双方离婚的原因在于原告对答辩人父母极不尊重;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缺乏;贪图钱财,爱攀比,追求个人享受;家庭教养差;从不关心家人,没有温暖感,一味索取,不讲贡献。原告是离婚事件的制造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原告无权索要精神损失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被告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违背夫妻间忠诚义务的情形。基于双方已离婚的事实及被告的过错,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陆某支付原告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5,000元;驳回原告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

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

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

的,不予支持。

律师寄语:

夫妻双方离婚时,是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是,需要对损害赔偿进行正确理解,才不至于错用、滥用。

首先,以下四种情形是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如果一方遭遇了以上几种情形,离婚时是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的。

其次,主张损害赔偿的一方,必须是无过错方。换句话说,就是自己没有错,过错都在对方身上。

如果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46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双方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一方有婚姻法46条之过错,另一方有其他过错,双方均向法院提出赔偿的,法院会针对双方当事人存在的不同过错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第三,主张损害赔偿的对象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即配偶。如以第三者作为被告或以自己的配偶与第三者作为共同被告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最后,提出损害赔偿可以在离婚时提出,也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但是,如果在离婚时已经明确放弃要求赔偿的,或者在离婚一年后提出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如果婚姻走到尽头,我们都希望可以好聚好散。但是现实总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如果你面对的是过错方,而你本身又没有过错,请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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