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郭庆梓律师
郭庆梓律师
湖北-武汉
主办律师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名誉/肖像/人身权2017-07-17|人阅读

一、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害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同时也规定了在具备某些条件时,可以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责任。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发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二、特殊侵权纠纷的情形有哪些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情况都有具体的条文明确加以规定。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1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15.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从上文的介绍中,我可以知道,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了六个方面。实践中,只要符合其中一种情形,那么就会依法免除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用其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删除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互联网时代的人格权保护
文章来源于互联网,侵权可删!民法典是私法之母,又被冠以“人之权利法”的名称。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重要文章明确指出,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
#名誉/肖像/人身权
人看过
互联网时代的人格权保护
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1.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用工方式、工资方法等与全日制用工人员相同的,应认定劳动者为全日制员工观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但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
#名誉/肖像/人身权
人看过
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一、个人信息保护法所规范的个人信息处理第一,将个人信息保护法调整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限定于以识别分析为目的的行为显然过于狭窄,个人信息保护法需要对个人信息处理行为
#名誉/肖像/人身权
人看过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宣告死亡对于婚姻效力的冲击
一、被宣告死亡的人缔结他婚的效力《民法典》第51条第1句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如果简单依文义将其解释为宣告死亡对婚姻双方均产
#名誉/肖像/人身权
人看过
宣告死亡对于婚姻效力的冲击
个人信息匿名化规则
一、个人信息匿名化规则的内在缺陷及适用障碍(一)个人信息匿名化规则的内在缺陷立法规定个人信息匿名化规则的目的在于免除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对特定信息进行后续处理和流转
#名誉/肖像/人身权
人看过
个人信息匿名化规则
恶意诋毁英雄人物,法律不容!
然而,却有一些“跳梁小丑”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近三天,南京、北京、重庆、广东等地已有多名网友因发表诋毁戍边英
#名誉/肖像/人身权
人看过
恶意诋毁英雄人物,法律不容!